《丹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精神,我市正式印发了《丹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面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方式。基本原则是局部试点,先易后难;有效分类,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政府推动,全面参与。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工作任务
确定东港市作为县(市)试点地区,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驻丹军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市区及乡镇在选择的试点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范围。实施区域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行政村。具体分类方法是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进行分类。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提出具体要求。
(三)滚动计划安排
到2018年底,东港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驻丹军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15%以上,军队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到2019年底,东港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驻丹军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25%以上,军队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东港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驻丹军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35%以上,军队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
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日常工作中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支持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文件链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