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8〕10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丹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公开发布)

丹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面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方式,促进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效衔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局部试点,先易后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宜先在局部进行试点,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并改进完善后,再行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完善。

  ——有效分类,系统谋划。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生活垃圾构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确定分类类别、品种、回收率等。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和终端处置的方式方法,为建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有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积累经验。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考虑城乡差异,各县(市)区要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以城带乡或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共建共享。

  ——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加强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东港市所有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驻丹部队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本上实现准确分类和收集,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施区域。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东港市作为县(市)试点地区,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驻丹部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地区及乡镇在选择的试点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明确主体范围。

  实施区域内下列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驻丹部队,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

  4.行政村。

  (三)具体分类方法。

  东港市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包括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建立分类体系。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分类投放。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改造现有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驻丹部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驻丹部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3.分类运输。更新换代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4.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场建成前,暂不对易腐垃圾单独分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按照相关标准运行,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对分类试点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对屡教不改的,应在其信用记录上有所体现。﹝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计划安排

  (一)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东港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驻丹部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15%以上,部队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各区选择2个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2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东港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凤城市、宽甸县各选择15%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品种目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简化收运方式。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4)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5)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6)完善处理系统。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7)强化资源利用。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至钢铁、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8)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9)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国民教育,重点对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着力提升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新闻媒体、各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东港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驻丹部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25%以上,部队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各区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东港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凤城市、宽甸县各选择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建立处置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3)开展公益活动。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2020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东港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驻丹部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活垃圾总体回收率达到35%以上,部队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各区增加4个公共机构、4个相关企业、4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东港市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凤城市、宽甸县各选择4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全市3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新闻媒体、各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各乡镇〕

  (3)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3年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责任主体。为加强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成员由方案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目录,引导公众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完善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地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市区两级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发挥市场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五)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新闻媒体、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4/16 10:07: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