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
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3/30 14:11:00 来源: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61号)文件要求,市编办(市审改办)组织相关市政府部门开展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清理工作。在各部门自身清理的基础上,市审改办对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并起草了《丹东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体广电局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丹东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特此说明。
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文件链接: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 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丹政发〔2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