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18〕7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 省政府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61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丹东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