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动态

丹东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分管副市长汇报国家海洋督察相关工作

  9月5日上午,丹东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鸣同志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情况汇报。张鸣副市长在市委常委会上传达了在省政府国家海洋督察动员会上国家海洋督察组石青峰组长和陈求发省长的讲话精神,以及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分别在兴城市、东港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并汇报了国家开展海洋督察以来我市有关工作情况。

  市委书记葛海鹰同志在会上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把自觉接受国家海洋督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实施海洋督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步骤,是国务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海洋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二是坚决服从督察工作安排。请市政府认真梳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系统地向督察组报告工作,要全面、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要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做到广纳群言、集思广益。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列出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做到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相关地区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问效,对于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解决,对于短期不能解决的,要限期拿出整改问题解决方案,以问题整改的成效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察。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方针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