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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1/30 20:22:00 来源: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浏览:()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预算(2018年)目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汇总表(按功能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空)

    八、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基金)(空)

    九、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空)

    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空)

    十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空)

    十二、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项目支出表(偿债分类)(空)

    十六、政府采购表(空)

    十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表(空)

    第三部分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把握文艺工作的政治方向,加强文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密切配合,完成市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搞好创作,抓好精品力作。

(4)加强全市文艺家队伍建设,增强文学艺术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文学艺术人才。

(5)加强与海内外文艺界的联络,扩大文艺交流,提升丹东的知名度和外在形象。

(6)加强全市文艺家协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使各文艺家协会在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指引下健康发展。

(7)组织各类文艺活动,活跃丹东文化市场,创造丹东良好的文艺环境。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联下设文联机关、创作研究室,文艺创作中心(美术馆)及满族文学杂志社有限公司。

其中,文联机关为群众团体,正处级,共核定行政编制8人,实有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

创研室为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编制8人,实有7人,另有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

文艺中心为自收自支,编制2人,实有2人。

满族文学杂志社转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文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

2,丹东市创作研究室

第二部分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17张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丹东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丹东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丹东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294.90万元。

  二、关于丹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增加0.66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后车辆的维修维护方面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的总体收支预算为294.9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少154.32万元,下降34%,主要是定额外小专项的项目支出减少40万元以及机关事业退休25人进入社保开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为107.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6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25.9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8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为空。


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的项目支出为95万元,分别是满族文学业务费50万元,协会活动费20万元,文化创作与交流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预算信息公开参考资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