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8〕27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东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有效降低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丹东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丹东市儿童发展规划》,通过加强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传染病发病率。

  二、婚检原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本地户籍准婚对象和流动人口准婚对象均可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服务。每对准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三、婚检项目

  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执行,具体项目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婚检机构

  婚检机构为取得婚检执业许可的市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

  五、费用安排

  每对婚检对象安排经费260元(男125元,女135元)。婚检对象双方均为丹东市户籍的,所需资金由双方户籍所在县(市)区各自承担;婚检对象只有一方为丹东市户籍的,所需资金由该方户籍所在县(市)区全部承担;婚检对象双方均非丹东市户籍,且符合流动人口认定标准的,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所需资金由婚检对象婚姻登记机构所在县(市)区承担。

  婚检经费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参考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免费婚检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物价、妇联等部门具体实施。

  (一)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婚检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保证婚检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实行季报告、年通报制度,及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婚检工作。对婚检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婚检技术问题,负责对疑难病例进行确诊或协调转诊,负责全市婚检数据汇总、分析统计、报表及年末考评工作。各级婚检机构负责相关资料的登记、汇总。

  (二)民政部门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开展婚检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悬挂婚检宣传板,向服务对象发放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动员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申请免费婚检,提高群众婚检依从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与婚检机构联合,实行“一站式”办公,实现免费婚检、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核准的免费婚检人数,支付免费婚检经费。定期开展免费婚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四)物价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婚前医学检查有关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标准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市物价局负责对我市婚检服务项目费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妇联职责

  负责免费婚检的公益性宣传,营造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婚前医学检查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免费婚检。

  (二)加强宣传,确保质量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各婚检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提供婚检服务,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保证服务质量。

  (三)严格管理,加强考核

  各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婚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我市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8/6/20 11:1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