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东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6号),结合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快,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提升。
1.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48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65.6亿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61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79.6亿元。建立省级以上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6个,出口额6.87亿元,位居全省第二。
2.区域特色明显。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紧密结合,区域特色比较明显。东港市以水产品加工为主,凤城市以果菜加工为主,宽甸县以林畜产品加工为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链。
3.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农户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产加销关系,带动种植面积159万亩、养殖面积77万亩,带动农户26万户,安排就业1.9万人。
4.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委、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市县两级均设立行政服务大厅,乡镇政府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各级政府取消了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发展机遇
1.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加强规划指导,细化工作措施,量化指标任务,为推进集聚区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2.国务院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为集聚区发展提供了机遇。
3.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4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69元。消费需求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尽快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集聚区,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不断提高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推动集聚区快速发展,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坚持集聚发展。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产品经济特色和地区文化特色,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优势,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各具特色的集聚区产业布局。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坚持龙头带动。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有机衔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式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价值链。
4.坚持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重视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不断培育和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5.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农业、森林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发展循环式经济,做到节约、降耗、减污、增效,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8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90亿元。按照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规划建设3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即:东港市规划建设以水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凤城市规划建设以果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振安区规划建设以小浆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巩固壮大宽甸县城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亿元以上。
——2019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96.3亿元以上,增长7%以上。其中,东港市达到53.5亿元以上;凤城市达到16亿元以上;宽甸县达到21.4亿元以上;振安区达到5.4亿元以上。
——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3亿元以上,增长7%以上。其中,东港市达到57.2亿元以上;凤城市达到17.1亿元以上;宽甸县达到22.9亿元以上;振安区达到5.8亿元以上。
三、发展布局和方向
(一)发展布局
集聚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经营集约的要求,优化配置各类要素,将相互关联的加工企业首尾相连、上下衔接组合在一起,使企业共享资源、服务平台和分工协作效应,实现集约化、标准化、高效化生产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生产力载体。
1.东港市依托丹东港和海洋资源优势,建设水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打造出口型园区。
2.凤城市依托山区和丘陵自然优势,建设果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3.宽甸县城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畜禽加工。
4.振安区依托城郊资源优势,建设小浆果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招商局〕
(二)发展方向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化、高端化、生态化为主线,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聚区发展模式。紧跟市场需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重点销区及关键物流节点梯度转移,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农业物资技术装备水平,发挥集聚区引领作用。推进立体栽培、减量增效、生态养殖、循环性、集约化农业协调发展。带动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融入加工集聚区,实现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和农民收入同步快速增长。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完成集聚区电力、道路、通讯、污水处理和给排水工程。2020年,集聚区全部实现“七通一平”,为项目集聚奠定基础条件。
(二)加快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和“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要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冻食品和休闲食品。果菜加工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林特产品加工重点发展中药材、食用菌和林蛙加工。
(三)加快集聚区龙头企业培育。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档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
(四)加快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集聚区为招商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商招商,开展主题招商,引进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精深加工项目,推进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大集聚区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开工落地力度,加强大项目跟踪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
(五)加快集聚区品牌建设。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打造丹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
(六)加快集聚区专用原料基地建设。以现有6个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基础,推广订单模式,推行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建立高产优质的加工企业原料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局、市金融办,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丹东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丹东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实施本规划。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标统计、调研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当中。
(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进一步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将权力下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充分利用农业政府增信基金,解决集聚区内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四)探索集聚区运行模式。加快建立集聚区管理运行新模式。不断优化整合所在地的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探索“齐抓共管”服务格局;集聚区统筹产业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集聚区辐射带动能力,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