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
批服务事项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意见》《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图联审”实施意见》《丹东市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区域内评估评审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评估流程,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优化公共行政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分散、串联方式调整为集中、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一窗受理、并联评估、并联评审、限时办结”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建设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项目单位在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或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经产业项目评估通过后,即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节能评估(含碳排放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含水资源论证)、矿山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报告。
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产业评估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职责分工
1.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多评合一”牵头部门,负责组建丹东市联合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多评合一”工作。
2.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多评合一”所涉及的评审、审批工作已下放到区级部门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参加“多评合一”工作。
四、工作流程
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由丹东市联合评估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统一受理窗口,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一次性告知须评估材料清单和工作要求。
(二)统一评估(11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材料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1.项目经统一受理确认前,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同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开始同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统一评审(8个工作日)。
各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多评合一”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并分别交各部门组织第三方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从具有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省级审查专家库中自行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备案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需以备案文件为前置的评估在备案阶段完成报告编制,备案完成后开始第三方评审。
核准类项目:项目在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事项受理并明确权限前,先开展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的第三方评审。
评审完成后,由联合评估中心根据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专业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
(四)集中审批(5个工作日)。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1.市发改委对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核准5个工作日),并进行节能评估审查(5个工作日)。
2.市环保局根据环评文件及技术评审结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环评材料形式审批(5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入公示期,不列入审批时限)。
3.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5个工作日)。
4.市水务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5个工作日)。
5.市地震局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备案(1个工作日)。
四、任务分工
(一)实行并联评估、审批。
1.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统一受理窗口,实行一表式并联评估、审批;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2.市发改委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工程咨询行业中介服务发展。
3.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环评中介服务发展。
4.市安监局负责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及其他评估协调工作,规范相关安评、职评中介服务。
5.市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与其他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水土保持评价中介服务发展。
6.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其他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震安评中介服务发展。
(二)降低项目评估费用。
1.市物价局负责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制定规范、合理、透明、符合市场要求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收费。
2.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针对相关评估报告组织审查涉及的中介技术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将具备条件的评估事项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由部门承担审查成本,免费向项目单位提供服务。
(三)规范中介服务。
1.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2.市编委办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进现有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确保每一个行业的中介机构应在2家以上,减少区域垄断。
3.市物价局负责规范中介市场发展,鼓励公平竞争,制止和查处哄抬价格、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防止造成服务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
4.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进一步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和地区联动。
进一步完善丹东市网上审批平台功能,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并联评估、并联审批实施效果。在“多评合一”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到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由市、区两级同步进行;部分评估权限已经下放城区的,由城区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市级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办理。各城区投资管理权限范围内核准、备案项目参照市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行为。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部门预算承担的费用,一律由部门承担。
(三)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
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控,将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立体式行政监察体系和行政审批惩治预防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新设审批前置条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介行业管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各项测绘环节、测绘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及工程验收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降低成本、共享成果、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优化公共行政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43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多测合一”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土地勘测、房屋面积测绘等测绘服务,实行“统一测绘、分类报告、一次收费”的工作方式,将测绘成果分别提供给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作为规划竣工核实、用地复核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通过对多项测绘工作的合并,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减轻项目建设单位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有效缩短竣工验收时间,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也为丹东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
二、实施范围
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实行“三测合一”测绘模式。其他地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流程及职责分工
1.申请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实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委托。统一受理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委托方测绘内容、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相关内容。
2.测绘作业: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组织各相关测绘机构(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成立联合外业测量工作组,联合测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控制点、水系、交通、行政区划、植被与土质、地貌及居民地和其他附属设施),按需测量国土、规划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竣工验收要素。
3.成果报送:联合外业测量工作组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测绘任务,分别编制测绘成果,并报送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成果通过统一受理窗口送达各建设单位。
如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因测绘工作量大、程序较复杂等因素造成测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测绘作业的,测绘机构应及时向联合窗口申请延期,联合窗口核实相关情况后,作出延期确认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测绘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联合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多测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建设项目联合测量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监督相关测绘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多测合一”办事须知(包括测绘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测绘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间、工作流程)、委托合同范本、测绘成果报告样本等,统一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测绘单位应按照目前国家、省有关测绘收费标准,有效地整合重复收费事项,做到规范收费。测绘单位对受委托项目测绘成果的报告质量负责。
(三)明确工作任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各司其职,针对本部门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多图联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高效办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丹东市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其他地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服务大厅内设“丹东市施工图联合审查中心”(以下简称联合审查中心)。联合审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的联合审查及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设立统一受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申请。
市规划局、市城建集团、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局为联合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各参审单位可以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与审查。
三、工作原则
1.依法合理原则: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既要遵循现有法律的规定,又要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减化办事环节,提升审图效率。
2.一门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联合审查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指派专人受理相应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正式受理。
3.并联审查原则:对于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
4.一次告知原则:首审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审查内容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5.限时办结原则:各参审单位或参审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审图专用章;设计文件需要修改、修正的,建设单位接到审查意见函后,应及时组织修改,并报原审查单位复审,复审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
6.统一收费原则: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中涉及收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各参审单位采用一定方式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自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后,应根据各参审单位的审查要求将需要审查的项目图纸和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到统一受理窗口分发至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2.施工图联合审查采用一次报审制度,即一次报审,直至通过。
(1)首审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各自承诺的时间,并根据各自审查要求对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并一次性告知。
(2)复审时,各参审单位根据回复的修改意见在各自承诺的复审时间内进行复审。
(3)复审原则上不超过2次,直至所有参审单位均合格通过为止。
3.建设单位按各参审单位的承诺时间到联合审查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领取书面审查意见函。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各报审单位的收费要求,到服务中心收费窗口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流程示意图(见附图)。
五、承诺时限
各参审单位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首审时限为各参审单位公示的承诺时间。
首审和复审之间的设计调整、专题协调会议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内。
六、信息公开
各参审单位的法律依据、审查范围、申报材料和审查内容通过牵头部门设置的联合审图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审查结果。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服务指南由牵头部门组织各参审单位编制,并印制成册方便取阅。
各参审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公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标准。
附图
丹东市开展建设项目
审批区域内评估评审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加速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内快速落地,快速开工,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优化公共行政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试点范围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试点区)。
试点区可选择本辖区内1至2个近期有建设项目进驻并已完成项目评估评审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以试点区内一定区域为单位,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以后凡进驻该区域的单体项目,简化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流程。
三、试点事项
试点事项初步确定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压覆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试点区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其他评估评审事项有试点意愿的,可一并纳入。
四、组织实施
试点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为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审批运行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区负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