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17〕44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项。其中:取消24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1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要搞好配套衔接,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丹东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丹东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44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csd.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