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17〕38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丹东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三五”丹东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丹东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41号)、《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4〕25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各涉老部门的通力合作、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一)老龄组织机构得到加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领导力量不断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逐步规范,90%的村(社区)建立了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约1万名志愿者经常开展为老服务。

  (二)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落实,全市40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提高至1894元,近500名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保障水平年人均分别达到9300元和7380元,9300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平均6159元/人,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平均4130元/人。全市4400余名80至89周岁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人享受高龄津贴,6200余名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落实了护理补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为全市5000余名城乡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2.6万余名低保老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1600余名失智老人佩带了“二维码”标识牌,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20家(公办49家、民办71家),其中农村敬老院38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650余个,社区照料床位8393张,年服务老年人数达到98万人次。社会养老床位达到1722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老年人优待范围大幅拓宽,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市、县(市)区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维权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全市共有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8所,在校学员近万人;各级各类老年学校400所,参加学习人数超过2万人。全市共有老年文艺体育团体1000余个,8万余名老年人经常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书画大赛等活动。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文体嘉年华、万名老人健步走、老年人乒乓球精英赛等活动成为丹东老年文化健身的特色品牌。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丹东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老龄事业既面临着重大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

  重大机遇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我市经济的振兴与发展,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人口老龄化为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带来广阔空间,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全社会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严峻挑战是:我市“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且呈现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加剧的态势。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9万人左右,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8.75%。面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与实现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老龄工作基层基础比较薄弱;落实涉老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医养结合亟需快速推进;老年用品市场消费不旺;政府财力投入短缺、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薄弱。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老龄意识,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力度。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强老年民生保障,增加老年服务供给,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坚持补齐短板。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深化养老、健康、服务及相关领域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运用“互联网+”,加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新业态、推动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确保老年人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按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强对老年人精准救助。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

  落实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服务产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妇联、丹东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模式。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政府要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特困老人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

  3.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床位在200张以上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临终关怀机构等;支持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暂无条件设置医疗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养老机构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鼓励和引导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老年人进行体检一次。落实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延伸服务,为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区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和优先优惠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4.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

  1.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投入,加快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等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和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省、市两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支持各县(市)区改造4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服务站7个(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80个。

  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购等个性定制服务,为居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形式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安装紧急无线呼叫装置和配置必要的生活辅具。

  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大专院校建立志愿老年心理服务组织。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独居、丧偶、临终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省、市两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7个,面积350平方米以上(含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村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全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30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推动专业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加快生态养老区建设。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温泉生态养老区”、“旅游生态养老区”和“医养结合养老聚集区”,构建独具丹东特色的“养老+旅游+医疗”新型生态养老产业模式,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养老产业园区、生态养老基地和养老村镇,构建门类齐全和优势明显的生态养老产业体系,使生态养老产业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生态养老品牌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

  6.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8.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培训率和职业资格水平。

  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机制。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注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将民办养老机构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并按照所在地有关政策给予实习实训补贴。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9.加快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做好居住区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工作。

  公共交通工具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有条件地区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安装休息座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10.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丹东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三)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产业。

  1.积极拓展产业规模。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为载体的产业集群。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智能手机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满足社会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残联〕

  2.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丹东特有山、海、泉、江、岛资源丰富等优势,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旅游产品,着力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康复、疗养、养老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养老基地,以满足迅速增长的不同层次老年旅游和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旅游委〕

  3.完善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把老龄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开发老龄产业市场。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丹东银监分局〕

  (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1.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到2020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力争全市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关注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及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残联〕

  3.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合作,促进师资与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城乡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并向所有老年人开放,95%以上乡镇(街道)、半数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或老年文化活动室(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文体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增加老年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宣传、文体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创作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作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专版和老年频道。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老年人题材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

  文体广电部门要深化“文化养老”服务内涵,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队、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要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市财政局)

  3.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免费公益培训等。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文体广电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2.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鼓励老年人自愿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支持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开展“低龄健康老人义工积累和使用”试点,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志愿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3.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区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积极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要通过设立专门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窗口,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做好服务。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参加“银龄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七)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8%,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95%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2.做好离退休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要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倡导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和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八)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各项惠老政策。进一步巩固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落实60至69岁、70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享受半价、免费等优待。外埠来丹的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医疗机构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委〕

  2.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逐步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3.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全面开展涉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法院〕

  4.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到2020年,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8%以上。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政策,对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具体条件与标准的老人给予司法救助,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二)创新投入机制。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鼓励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四)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普通住宅用户收费标准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五)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设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各项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要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维护资金、所需工作人员人头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六)加强规划执行的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同时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实施规划。


发布时间:2017/12/19 15:13: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