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17〕3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6号)要求,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现全面清理近30年内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市政府决定,在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769个文件当中,除425个文件继续有效、3个文件予以修改之外,其余341个文件现予以废止。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涉及以下内容的相关文件:
1.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
3.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的;
4.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替代的;
5.工作任务已完成,适应期已过的;
6.违背“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要求的;
7.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8.涉及外资特别是存在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僵尸”规定的;
9.存在不合理收费、限制民营资本的准入和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
2.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及修改说明
3.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39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附件1)cysxfd.xls
39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附件2)cysxfd.doc
39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附件3)cysxfd.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