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1.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原环保助理刘乃岳、工作人员梅桂林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2月以来,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某企业危险废液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污染隐患。刘乃岳、梅桂林作为街道承担环保工作职责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工作失职。刘乃岳、梅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徐建在担任刘家河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将辖区内五保户死亡情况上报核减,造成损失。徐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成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勇、生态管理所原所长吕利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王成家、陈勇、吕利在任期间,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导致具有污染性质的多家矿产企业采矿权得以延续,继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矿等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王成家、陈勇、吕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振安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原职员季勇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季勇在负责农机具核实和补贴兑付工作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查职责,在购机者本人均未到场申请农机具核实和补贴兑付情况下,自行审核录入,致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共计120.9万元被骗取。季勇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涉法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振兴区教育局审批办原负责人李慧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李慧在办理无照办园投诉问题中,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错误认定无证幼儿园为社会力量办学性质,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致使其继续办学,未能将其取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李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