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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7/19 10:42:00 来源:丹东市纪委 浏览:()

  1.东港市龙王庙镇卧虎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天顺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5年11月25日,于天顺参加子女为其操办的66岁生日宴,并宴请村干部、村民组长及邻居,违规收受礼金。于天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东港市工商联(总商会)司机隋永革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日、4日节假日期间,隋永革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载亲属看望父母,隋永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燃油费。

  3.凤城市弟兄山镇向前村党支部书记田圣波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4年6月13日,田圣波借儿子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田圣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4.宽甸县招商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4月27日,时任宽甸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科科长纪成东,会同时任宽甸县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于景波、文行科科长王润平等人到北京对县招商局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月3日返回。在北京审计期间所开支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均在县招商局报销。2013年5月8日,县招商局原副局长赵启明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另案处理)同意,以补助名义发放给纪成东、于景波、王润平每人3000元。赵启明、纪成东、于景波、王润平为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泉村村两委委员王连君违规操办父亲生日宴问题。2016年5月18日,王连君组织参与其父66岁生日宴,操办摆设宴席,宴请亲属及同村村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王连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特别是在市、县党委换届期间,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审查力度,严查快办,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