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大扶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洪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养老地产项目或投入部分政府资金改造现有住房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对于“养老地产”的发展,目前,国家和省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养老地产项目还没有出台具体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也没有建设的规范和标准。房地产开发商把居住小区建设成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养老社区,迎合了人口老龄化的市场需求,对促进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开辟了新途径。目前,我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筹划,准备打造和建设丹东特色的养老社区。
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新建或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75个,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二是对困难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我市城区具有城镇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户、遗属(无子女)中的失能老年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目前,全市近400人享受这一补助政策,市财政每年支出约6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下一步,我市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
我市于2015年已启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有两家民营公司正在筹建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还没有正式投入运营。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包括居家养老呼叫中心、互联网站、运营管理系统以及配套的通信终端等)是将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点、家政服务企业、120医疗救护服务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信息化服务体系,通过热线电话,及时回应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老人)的求助、求医等需求,全天候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料服务、紧急支援、信息查询、远程医疗等服务。
二、关于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尝试房屋代租等方式的以房养老模式
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依法取得设立许可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床位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用水、电、气、热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目前正在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出台政策,推进“公建民营”,鼓励民营资本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对于“以房养老”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中提出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在国内部分省市正在开展试点,待国家、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后实施。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得到您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主办单位:丹东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