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养老产业的提案》的答复
葛春兰、周立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养老产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制定出台政策,在土地划拨、政策扶持、融资贷款、税收减免、人才支持等方面制定系统政策,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丹东的养老产业发展问题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4]25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22号),在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训就业等方面明确了扶持政策,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在土地利用方面,市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据2014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有效期五年),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管理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做好项目落地服务保障。
在融资贷款方面,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引导组织银行机构与民营资本养老产业进行对接,以推动银行积极进行信贷投放;二是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向养老产业倾斜;三是引导推荐风险投资公司及各种基金公司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入。
在税收减免方面,市地税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人才支持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促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养老产业,一是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人才网到有关院校招聘急需人才;二是通过与域内职业技术院校等大中专院校联合培训相关人才;三是为民营资本投资养老产业提供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得到您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主办单位:丹东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