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申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宽甸满族自治县实行绿色GDP考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方面
宽甸县于2016年9月正式被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丹东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宽甸县委、县政府也牢固树立了“生态就是发展,生态就是效益,生态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坚定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实行“一业带动、五业融合”的“1+5”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以优化生态环境为突破口,以改善人居环境为落脚点,突出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工业、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经济实力突出的生态型城市,不断培育生态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体系。强化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开展黑煤窑和关闭矿山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矿山违规开采行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重点打击滥砍盗伐、毁林种参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切实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完善城乡规划,增强规划引领调控作用,完成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统筹宜居特色乡村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产业强、功能全、环境好、机制活的特色小镇。在获得“最佳绿色生态县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等殊荣的基础上,力争建设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报工作,待转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在县域内全面实施。省级各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大对宽甸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对宽甸实施单列的绿色发展考评的问题
在我省工作实绩考核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只对14个地市、省直部门进行考核,不对市下辖县(市)区进行考核。目前,在省考核我市的GDP指标任务中,2017年度数据基数和2018年度指标任务均未剔除宽甸县GDP数据。待省里对各市考核指标中剔除相关县(市)区的数据后,市考核办将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调整或取消对宽甸县的GDP指标考核。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已提供专项资金支持。2011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启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丹东水丰湖于2013年被列入试点,并先后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分别获得2200万元、8000万元和1367万元中央资金支持。
(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倾斜。2015、2016《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宽甸重点生态功能区已经进行了转移支付。2017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2017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18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宽甸县获得资金3703万元。
(三)继续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6年初,环保部、财政部开始对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实施储备库管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化管理,原则上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各级财政不予资金支持。目前,中央、省及部分地市均已建立了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成熟度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环境治理及各类规划实施,提供了依托平台。其中三类资金,宽甸县可重点争取。一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成熟度高的、地方政府决心大的、属于中央事权的及中央与省共同事权的、与本地区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直接相关的、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地方财政或企业有资金投入的,以及PPP类的项目,相对容易获得中央资金支持。2018年开始,东北三省,包括我省的水环境流域治理被纳入到中央支持地区。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我省是国家确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份,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农村综合整治总体要求,由省组织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报送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以奖促治”。根据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提前规划,部署重点任务和要求,由各地市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待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下达我省后,省级环保、财政部门组织对各市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三是中央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2016年开始,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设立了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该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全国竞争性方式,重点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区域项目,争取难度大,但支持力度大,属于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国家已支持两批共8个重点区域的项目,每个区域支持20亿元,2018年该专项支持区域数量和额度将有所变化,但专项仍然继续实施。
(四)从根本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成丹东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2017年,丹东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委托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承担丹东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目前,按照要求已经完成“丹东市生态红线1:1万比例尺的落图工作”,提交省环保厅审核、批复。其中,宽甸县生态红线划定面积约3474.27km2,占行政区总面积比例为56.81%,以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为主。通过丹东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确定丹东市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土地沙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保护红线。保证丹东自然资源本底不被破坏,确保丹东市生态环境资源框架完整,维护丹东市生态安全格局,为丹东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2018年,根据要求将继续完成“填写斑块登记表,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4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2019年,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开展勘界定标”等工作。落实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细则,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推动生态红线管理,全面实施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红线划定后,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对宽甸实施单列的绿色发展考评、加大对宽甸的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等问题。
(五)落实《贯彻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方案》。丹东市生态立市是底线要求,立根于生态环境优势,着眼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于2017年初研究起草了《丹东市贯彻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方案》。目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关于贯彻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方案》(丹委办发[2017]22号)作为全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全面实施。《实施方案》以丹东市的生态优势为基础,使得生态环境优势更加彰显,明确提出了“依托地缘环境的独特性,自然生态环境本底的优越性,生态环境的宜居性的基石,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生态相统一的原则,调整空间结构,合理开发,实现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使生产空间更为高效、生活空间更为宜居、生态空间更为山清水秀”的发展格局。明确要求:2025年,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显著提升,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实现生态立市战略提出的建设“青山绿水蓝天,和谐优美宜居”生态丹东的总体目标。
四、加大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方面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和省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宽甸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财政运行困难等情况,立足辽宁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健全财政纵向生态补偿政策,结合财力可能,逐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有关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经反复研究,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规划[2017]893号),优化调整了支持范围,加大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宽甸县全县域进入补助范围,2017年宽甸县享受补助41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9万元,增长60%。二是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的倾斜力度,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7年省财政厅重新制发了《辽宁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基[2017]578号),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省级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8年,省财政厅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在2018年下达的第一批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宽甸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享受了1000万元的定额补助。综上,近年来,省财政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宽甸县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同时,简政放权,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政府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有效提高了生态保护地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与省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釆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宽甸县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补偿力度:一是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宽甸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配合丹东市、宽甸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科学合理评估生态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对地区发展的影响,加强统筹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省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再上新台阶。
丹东市财政部门深入挖掘市情特色,确立了打好“边境、民族、生态保护和‘两抗’革命老区”四张特色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得到了上级的大力支持。作为丹东下辖县区之一,宽甸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54723万元,占7个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规模比重达到9%,一般转移支付收入达到131401万元,占7个县(市)区一般转移支付总规模的比重达到24%,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15个百分点。其中,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天然林禁伐转移支付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达到7031万元,比重均超过60%。有力地支持了宽甸县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该县的生态保护工作,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市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宽甸县的绿色发展模式,积极帮助该县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为发展绿色经济提供政策支持和政策保障。
五、做大做强“辽宁生态旅游试验区”
(一)积极推进宽甸生态旅游建设。经省旅发委积极申报,宽甸县被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于2015年评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未来省旅游局和环保厅将本着“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定期对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复核。指导各级旅游和环保部门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示范区进一步发掘好、发挥好在生态旅游教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示范价值。
(二)我市正在对《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3-2015)》进行修编。为进一步推进丹东生态市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对《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3-2015)》进行修编,将通过总结丹东生态市建设的经验,找出差距,并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对丹东市的生态建设工作进行总体任务安排。修编的宗旨是从“坚持因地制宜,从丹东市的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区位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环境,实施分类指导。突出丹东市的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特点,扬长避短,开拓工作思路,以具有丹东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设的新路子”的高度,提出以实施结构调整、强化生态产业建设、加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景观格局建设、城市发展与生态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内容。修编工作初步完成,已申请省环保厅审核。《丹东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2)》,将以现状差距较大的“生态建设指标”为重点,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的建设目标、任务要具体化,工作措施要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任务分解要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
(三)做好宽甸旅游景区创建、项目建设及旅游新业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宽甸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旅游产品特色突出,是我市名副其实的旅游资源大县,也是省内的旅游资源大县。通过不断的开发建设和品牌打造,宽甸县的山水风光、生态休闲、民俗风情等旅游产品深受省内外游客的欢迎。近几年来,丹东市高度重视宽甸旅游产业的发展,不断深化宽甸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宽甸“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进入省初检。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景区创建。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与标准,全力推进天桥沟5A级景区创建、花脖山3A级景区创建工作,计划今年完成创建工作。二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宽甸全域旅游中心的建设,现正在进行征地、拆迁相关工作,预计今年10月开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年内进入省初检。三是项目建设及新业态发展。推进朝鲜族风情温泉度假村建设,现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力争早日对外营业。加大溪山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孙奇成美术馆民俗院精品民俗等新业态发展。
六、推动宽甸建立鸭绿江国家生态公园
丹东市正在积极开展丹东国家公园建设研究工作。《关于贯彻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方案》(丹委办发[2017]22号)作为全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实施中,已经在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重大任务中提出了“2019年完成《丹东(宽甸》黑熊国家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研究、建设申报工作”的工作目标。《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委发[2017]11号)任务分解表提出了“建立省级国家公园体制”工作要求,待国家出台有关文件后,结合辽宁实际,研究建立省级国家公园体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改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管理体制,探索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丹东国家公园建设研究》立项、遴选协作研究单位,计划在2018年完成《丹东国家公园建设研究报告》。《丹东国家公园建设研究报告》要以宽甸县的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脖山省级森林公园、丹东鸭绿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宽甸青山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为基础条件,并作为丹东国家公园建设的核心内容。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