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丹东市人民政府公报》、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8888mir2.com/)、新闻发布会以及丹东日报、丹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公众也可以到市档案局(振兴区兴七路3-1号)、市图书馆(振兴区春三路29-1号)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行政主管机关制作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外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直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
向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时,应填写《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邮编:118000,收件人: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0415-2173233。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登录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ddzwgkb@163.com。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