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头海事处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进入7月,丹东地区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辖区汛期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丹东海事局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要求,丹东浪头海事处多举措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浪头海事处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前部署防汛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和预案要求,确保防汛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加强重点船舶、水域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旅游客船、施工船舶、砂石运输船和长期停航等船舶巡查力度,加大对旅游码头、中朝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浪头港等水域水上巡航检查频次,对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结合各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督促辖区内有船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督促有船单位加大对所属船舶管理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船舶自查,重点检查船舶通信、系固、船舶锚泊等设备,全力做好应对准备。
四是加强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密切关注本辖区天气变化趋势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同时,充分利用通信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主动为辖区内涉水单位和船舶提供气象预警信息。
五是加强重点时段的应急值班工作。加强暑假和上游水库泄洪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值班工作,加强搜救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装备和物资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命财产损失。
目前,丹东浪头海事处辖区水上安全形势平稳,下一阶段,丹东浪海事处将继续做好汛期水上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