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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局开展“清凉消暑 蓝盾行动”游泳场馆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7/5 8:40:00 来源:卫计委 浏览:()

  暑期来临,游泳场馆成为学生和广大市民消暑、健身的首选场所。

  为加强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丹东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于2018年6月26日开始对全市游泳场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查验了游泳馆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有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急救室各项设施及药品配备情况,游泳池水循环、过滤、消毒、及净水设备的运转情况,水质检测设备配备情况等;

  目前已完成了对丹东市业余体校游泳馆、丹东市民族中专游泳馆、丹东市航海运动学校游泳馆等三家学校游泳场馆的检查。

  有针对性的具体检查了:

  一、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要求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二、室内游泳场所强调要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四、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通过专项检查,各游泳场馆均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专人管理,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对泳池水质进行了检测,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丹东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将继续加大监督监测力度,为广大学生、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游泳环境。